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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更新日期:2019-04-02 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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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2019年江苏省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现将邗江区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邗江区教育局受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邗江区户籍;  

2.在邗江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在扬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根据市局安排:  

(1)我区仅受理在扬高校2019应届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在扬高校2019应届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不在我区受理范围内。  

(2)我区受理扬州大学2019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江苏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邗江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申报时间: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16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20日。  

本公告为第一次报名的认定安排,第二次报名认定安排的公告将于6月初发布在邗江教育网(http://www.hj.gov.cn/jyj/),请及时关注。  

特别提醒:  

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的不予认可。  

2、申请网址: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内每天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  

3、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4、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且层级对应的教师资格,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  

5、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根据具体要求进行选择,选择时,务必看清注意事项。  

(1)扬州市职业大学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应选择“扬州职业大学教务处师范科”为确认点;  

(2)其余申请人均需选择“邗江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窗口”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4月22日至4月25日(上午8:30~11:45,下午1:45~5:00);  

现场确认地点:  

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办49号窗口(邗江区百祥路35号,电话:0514—87896552),申请者将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现场确认,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如时间地点有调整会在邗江区教育局网站及时通知。  

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户籍所在地为邗江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居住地为邗江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  

(3)在扬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含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醒:根据市局要求,我区受理在扬高校全日制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在扬高校全日制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不在我区受理范围内)。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33mmX48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学段、申请学科)。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三)体格检查:  

现场确认通过人员体检时间暂定为5月4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具体安排于5月1日前公布在邗江教育网(http://www.hj.gov.cn/jyj/)。  

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两至三周内在邗江教育网公布。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一并在邗江教育网(http://www.hj.gov.cn/jyj/)公布,请按照通知到邗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邗江区教育局将通过邗江教育网(http://www.hj.gov.cn/jyj/)“通知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面向社会认定公告、现场确认时间、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体检通知、证书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等事项要求,请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邗江教育网,注意区分两个报名批次,以免错过相应环节,无法认证,特此提醒,不再另行告知。  

(三)请申请人按我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区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本公告由邗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8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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