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06-16 03:27:22
该文章已查阅 840 次
扬州方通职业培训学校特种作业、特种设备考试工种
扬州方通职业培训学校是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职业资格证等考证培训机构,所办理的证书均为正规证书(安监局、质监局、劳动局、人社局的均可,新训,复审,换证,随时报名,每月开班,国网查询,可查真假,各地通用)。
我校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操作证的资格复审和新办工作,主要针对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危化品安全作业、高危及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超重机作业、电梯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等多个工种培训考证。
特种作业考试工种:
1、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继电保护作业
2、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3、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4、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6、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煤炭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炼、一般行业
特种设备考试工种: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代号A)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全国通用,国网查询。
2、锅炉作业(代号G1/G2/G3)
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烧锅炉的工作人员即锅炉司炉人员是特种技术作业人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凡是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3、压力容器作业(代号R1/R2/R3)
压力容器作业属于特种设备作业,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都要复审,复审年限各地区有所不同,正常是4年复审一次。
4、气瓶作业(代号P)
气瓶充装证,俗称气瓶作业证、气瓶充装P证、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为P,是由现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为质监局)所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证,这个证是从事气瓶充装特种设备作业的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持有的上岗证,没有这个证是不能从事气瓶作业的,否则属于违规行为,所以打算从事气瓶作业的人,一定要提前考取气瓶作业证。
5、超重机作业(代号Q1/Q2)
证书全国通用,国网查询。4年一复审。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类似于汽车驾驶执照,上岗必备。
6、电梯作业(代号T)
电梯操作证是电梯司机的培训合格证书,主要从事电梯司机工作;电梯维修证是电梯维修的培训合格证书,主要从事电梯维修工作;电梯管理证是电梯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电梯管理更多是从事物业、电梯公司管理层这类工作。
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代号N1/N2)
叉车操作证是从事此工作的凭证,在质监局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课程报名咨询:
学校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12楼1218室方通教育
咨询电话:15380393582 方通马老师(可加微信)、15380393580 方通吴老师(可加微信)
17351351823 小霞老师(可加微信)、17351353953 郭老师(可加微信)